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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須知及條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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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僱主必須為香港永久居民或持有香港合法公司 / 機構合約,證明合法居住 / 受聘於香港 

以聘用每一名外籍傭工計算,僱主家庭入息必須不少於每月港元$15,000,並須提供:

  • 最近3-6個月入息證明;
  • 最近期之稅單副本;及/或
  • 提供經濟證明以支持有足夠經濟能力支付整個聘用合約期。

若其中一方僱主不能提出入息證明,必須由另一方提供:

  • 最近期之稅單副本;及
  • 結婚證書副本(例如夫婦關係遺失結婚證書,可用子女出世紙用作佐證),或出世紙副本(證明父母與子女關係)。

2.申請外傭所需提交文件 

  • 香港身份證副本 (如未領有香港身份證,需付上護照及簽証副本);
  • 住址證明 (如差餉、水費單、電費單、煤氣費單、網絡寬頻 / 電話單…);
  • 公屋申請人須提供房署證明文件;
  • 家庭成員資料 (英文全名、出生日期、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或出世紙號碼);
  • 如申請人代父母或家人聘請家傭,需出示家庭關係證明書及附加保證書宣告負擔相關支出;
  • 如家中已聘有外傭,須遞交家傭身份證、護照副本及僱傭合約。

3.為外籍傭工提供住宿地方 

外傭在港受僱期間必須為合約內訂明的僱主工作,並於合約中訂明之地址工作及居住,僱主須給予外籍傭工合適和合理的私隱住宿地方。 

4.僱主有責任向外籍家傭提供 

  • 不少於法定最低工資(按簽約時政府所規定之金額);
  • 每週1天休息曰;
  • 每年14天勞工假期和,每年最少7天有薪假期(年假之規定按政府規定,若續約則每年遞增:如從完成第3年工作開始為8天年假,一直加到每年14天為上限,最多可在一份2年合約期內享共28天年假);
  • 疾病或受傷醫療費用(不論是否因工作引致) ,疾病津貼;
  • 法定勞工保險保障;
  • 旅費、膳食及交通津貼;及/或
  • 遣散費、長期服務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