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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聘用外籍家庭傭工所指的家務工作包括甚麼?
外傭只可按標準僱傭合約(表格ID407)內訂明的僱主住址居住及全職料理家務;所指包括一般家庭雜務、煮食、和照顧其家庭成員。
僱主可否指派傭工擔當家務以外的職責,或為其他人士工作?
不可以。僱主如指派外傭擔當家務以外職責,或為簽證上指定的僱主以外的其他人士工作即違反《入境條例》規定,可能會被檢控。而僱用不合法兼職,最高可被罰款HK$35萬元及監禁3年。根據《入境條例》,外傭只可為簽證上所指定的僱主工作,服務對象亦只限於僱主和已申報的家庭成員,而所有服務對象都必須在已申報的僱主地址居住。
外傭有無花紅?
現時法例並沒有規定僱主必須支付年終花紅或「雙糧」予外傭
如果發現家傭在家盜竊,僱主可否不支付賠償金並解僱家傭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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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僱主遇到上述情況,可以報警處理;如證實家傭出現盜竊的行為,僱主不需要作出賠償,但仍然需要支付單程機票的費用 。
僱主可以隨時解雇與家傭的僱傭關係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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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主必須在終止僱傭關係前一個月通知家傭或支付1個月工資。除非家傭犯了嚴重錯失,例如偷竊、虐待或欺詐,僱主才有權不給予代通知金並立即終止與家傭的僱傭關係。
僱主如要和家傭終止僱傭關係,有什麼手續要進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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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給予一個月通知期或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。
2. 疾病津貼,作為未放取的年假工資的替代。
3. 外傭長期服務金/遣散費(如適用)。
2. 疾病津貼,作為未放取的年假工資的替代。
3. 外傭長期服務金/遣散費(如適用)。
4. 根據僱傭合約應支付給外傭的其他款項,例如單程機票的費用、旅費、膳食和交通津貼等。
